中国税务 2016年 第4期 本刊特稿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三大意义

作者: 胡怡建 上一篇 下一篇

从5月1日起,我国营改增试点范围将进一步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从而完成扩围改革,实现营改增所有行业全覆盖。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作为我国财政经济转型发展的重要战略步骤,既是税收制度的重要变革,也将对减轻企业税收负担,促进经济转型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一、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制度完善意义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从制度层面分析,其意义在于完善制度,主要体现在通过扩围、转型、改制,把传统营业税和增值税制度改造成为现代增值税制度。

首先,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最主要的任务是全面扩围。即在现有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基础上,进一步在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全面推开营改增。我国增值税扩围可分为工商业产品税改增值税和服务业营业税改增值税两个阶段。早在1983年,我国就在全国范围对机器机械等产品试行增值税。1994年起,增值税制度在我国工商业全面推行,从而完成了工商业由产品税向增值税扩围。2012年,上海市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实行营改增试点,继而向全国范围推进,经过4年改革,增值税将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从而完成服务业由营业税向增值税扩围,同时也完成了增值税在工商业和服务业的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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