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6年 第4期 政策解读

2015年税收新政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影响

作者: 邱明 樊秀园 上一篇 下一篇

一年一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广大纳税人十分关注的重要事项。为帮助纳税人准确进行纳税调整,笔者对2015年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和涉税业务方面的新政进行了盘点、分析。

一、税收征管方式变化对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影响

(一)税务审批制度改革对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影响

在国务院主导的简政放权大环境下,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2015年度基本到位,涉及企业所得税的55项税收优惠政策彻底从审批制转变为备案制。纳税人在进行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可自行根据税收政策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政策条件。如符合优惠政策条件的,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即可,除个别优惠事项增加资质证书外(如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无需再向税务机关提交更多的资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一方面梳理了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及政策依据,另一方面简化并明确了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期间,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时需要提交的资料以及企业需要留存备查的资料。文件还明确规定企业已经享受税收优惠但未按照规定备案的,可以按规定办理补充备案。这为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带来了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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