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6年 第6期 纳税小提示

企业向职工及社会个人支付集资利息要扣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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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点一点

企业为了筹集发展资金,向本企业职工或者社会个人筹集资金现象较为普遍,先不论这种内部集资是否合法或存在金融风险,企业在向职工或者个人支付利息的时候,除要严格按照双方合同的约定,还需行使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职责。

案例说一说

l公司是一家老国企,主要生产铝质水壶、饭盒、热水瓶等生活用品,由于工艺陈旧,市场需求量又较低,已经亏损数年。基于此,l公司计划转产销售高端密封容器。由于改造车间、购买进口生产线需要费用较多,公司一时难以筹资到位。无奈之下,厂领导班子数次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最终商定采用内部集资的办法,筹措资金进行转产。根据工厂张贴的集资公告,以万元作为单位,最低集资额1万元起,无上限规定,期限5年,并约定按年利率8%的标准支付集资利息,利息按季度发放。集资公告下发后,很快募集超过450万元资金,新项目很快上马,所有职工重新投入了生产。三年过去了,l公司开始扭亏为盈,产品市场占有率也翻了一番,第5年结束时,l公司顺利返还了所有的集资款,并按约定支付了利息。其中,集资额最少的职工也拿到4000元利息,出资多的职工5年下来利息甚至超过了10万元。皆大欢喜之余,却收到了来自税务机关的处罚文书,要求对5年来l公司支付给职工的利息款180万元补缴个人所得税36万元,另需加收罚款和滞纳金1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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