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6年 第7期 文化长廊

尊老孝亲文化与税收优待制度

作者: 漆亮亮 上一篇 下一篇

尊老孝亲文化是关爱父母长辈、尊老敬老的一种文化传统,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儒家“以孝治天下”的文化理念下,尊老孝亲文化对我国历代统治者而言,具有了治国安邦的意义。因此,我国历代统治者都非常重视维护和弘扬尊老孝亲文化,这在历代赋役制度中也得到了充分体现。

在我国古代农业社会,田赋和力役是历代封建王朝税收收入的主要形式,因此具有足够的劳动能力是完成赋役的必要条件。对缺乏足够劳动能力的老年人实行赋役优待,既符合赋役制度的现实情况,也有利于体现尊老孝亲的基本伦理道德。因此,我国历代赋役制度几乎都有对老年人的优待规定。汉代将超过规定年龄的老年人定为免老,可免服徭役;将年龄较高又未及免老者定为睆老,其徭役可减半。晋代将六十一岁至六十五岁的人称为次丁,其田租和赋税可减半;将六十六岁以上的人定为老人,免除田租和赋税。北魏崩溃后,继起的北齐王朝也规定,满六十岁者可以免役,六十六岁退回政府授予的田地,同时也免除所有的赋役。隋文帝即位后不久即颁布新令规定,年满六十岁,便可免除课役。唐代承袭隋制,也在赋役令中规定,男子六十岁以上为老,免除赋役。安史之乱后,唐代宗为了安抚在战乱中流离失所的百姓,在广德元年(公元763年)下诏,把免除赋役的男子的年龄,由六十岁降低到五十五岁。隋唐两代的规定,为我国之后的历代统治者基本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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