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6年 第7期 钟税官信箱

委托外部机构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相关费用是否可以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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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钟税官:

我公司是一家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多媒体软件开发企业,会计核算健全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近日,公司打算拓展业务范围,开发新产品,但由于技术尚不成熟,便委托外省一家机构进行研发活动。因研发工作需要,公司经常有技术人员往返于两地并产生差旅费。请问,委托外部机构进行研发活动所产生的费用以及差旅费是否可以作为我公司的研发费用并加计扣除?

某企业会计

a某企业会计: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包括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但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文件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企业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不得加计扣除。”第二条第四款规定:“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可按照本通知规定进行税前加计扣除。创意设计活动是指多媒体软件、动漫游戏软件开发,数字动漫、游戏设计制作;房屋建筑工程设计(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为三星)、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工业设计、多媒体设计、动漫及衍生产品设计、模型设计等。”

因此,你公司委托外部机构进行研发活动所产生的研发费用以及差旅费可以作为你公司的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需要注意的是,在会计核算方面,你公司应该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你公司如果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钟税官

(责任编辑:温彩霞 于嘉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