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6年 第8期 纳税小提示

个人投资者向其投资的企业借款未还需缴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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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点一点

投资人从自己投资的企业借款是否不涉及税务问题?一些投资者认为从自己投资的企业借款,属于内部资金流转,当然没啥“税”事了。果真如此吗?事实上,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纳税年度内从其投资的企业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计征个人所得税。

案例说一说

黄总最近遇到一件烦心事,一向奉公守法的他竟然收到一张税务部门的《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原因是自己漏缴了部分个人所得税。事情还得从两年前说起,黄总从自己投资的企业里借了 3万元现金急用,由于是自己投资的企业,钱又不是很多,一忙起来就把这事给忘了,结果收到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黄总百思不得其解,从自己投资的企业借点钱,为什么还得缴税?他觉得自己冤枉,打电话向懂财税的朋友诉苦。朋友听后解释道:“黄总,国家有明文规定,只要不是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借款自己使用的,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也不用于生产经营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要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听了朋友的解释,黄总叹道:都是自己不了解税收法律政策酿的错啊。第二天,黄总就到税务部门补缴了税,并交了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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