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6年 第9期 业务指南

营改增后不动产抵扣进项税额需注意的问题

作者: 石玮 上一篇 下一篇

全面实施营改增后,不动产交易需缴纳增值税,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有助于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在实务操作中,基于增值税环环抵扣、增值征税的原理,现行政策对存量不动产和增量不动产销售采取了不同计税方式,这会对购买方进项税额的申报抵扣产生影响。本文对营改增后不动产抵扣进项税额政策进行分析,总结了目前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过程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营改增后可以抵扣的不动产类型

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其中建筑物包括住宅、商业营业用房、办公楼等可供居住、工作或者进行其他活动的建造物;构筑物包括道路、桥梁、隧道、水坝等建造物。土地使用权属于无形资产,不属于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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