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6年 第11期
税事动态
治理税收失信行为提升社会纳税遵从
上一篇 下一篇健全组织体系,实现失信治理工作常态化。一是明晰责任分工,做到各司其责。建立信息采集机构,负责纳税人失信行为相关信息采集、等级评定上报以及异议信息和申请信用修复信息的实地核查;成立审查机构,负责纳税人失信信息、信用修复申请的调查审理,并作出处理决定。二是加强统筹协调,确保无缝对接。成立“纳税人失信行为征集及联合惩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税收失信惩戒以及与政府征信等部门的协调对接工作。三是强化督查考核,实现有序推进。将税收失信信息采集及惩戒工作纳入考核范围,实行日常考核和定期考核相结合,督促纳税失信治理工作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