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13年 第3期 工作探索

对改革教育附加的认识

作者: 王福兰 上一篇 下一篇

内容提要:本文通过分析现行教育附加存在的问题,考察了开征教育税的可能条件,提出了改革教育附加的基本设想——开征教育税。基本原则是:税种独立,税基宽泛,量能负担,规模适度,方便有效。具体来说,应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商品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额,以及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额为税基;以3‰为税率下限,5‰为税率上限;作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共享税,由国税部门负责征收。

关键词:教育经费,教育附加,教育税


本文通过分析现行教育附加存在的问题,考察了开征教育税的可能条件,提出了改革教育附加的基本设想——开征教育税。基本原则是:税种独立,税基宽泛,量能负担,规模适度,方便有效。具体来说,应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商品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额,以及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额为税基;以3‰为税率下限,5‰为税率上限;作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共享税,由国税部门负责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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