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13年 第7期 论文摘萃

“营改增”后中央与地方税收分配关系调整的难点

作者: 张明 汤林闽 潘大开 上一篇 下一篇

国内增值税和营业税收入的划分是“分税制”的主要内容之一,两者征收范围的此长彼消,关系到中央和地方之间的财力分配。一般认为,“营改增”对地方财政冲击更大,有必要配套以中央和地方之间税收分配关系的调整。有关数据显示,现有分配格局具有动态性和区域不平衡性的特点,简单地调整增值税分成比例不可取,而随着“营改增”的推进,“营改增”对各地财政收入的影响也将呈现出动态性和区域不平衡性的特点,因此调整工作将是复杂而艰巨的。

第一,各省(市)、自治区财政收入对国内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依赖程度不同。2011年各地区国内增值税占一般预算收入的比重界于5.49%和15.1%之间,营业税占一般预算收入的比重界于20.01%到36.42%之间,地区差异明显,营业税的比重总体上高于国内增值税的比重,但两者之差的地区差异也很明显,31个省(市)、自治区中,低于10%的有3个,10%~15%之间的有17个,15%~20%的7个,超过20%的4个,低如山西省,营业税比重仅比国内增值税比重高0.23%,高如海南省,营业税比重比国内增值税比重高30.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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