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13年 第8期 局长视点

浅议文化产业税收政策

作者: 张社安 上一篇 下一篇

一、我国文化产业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

(一)税收优惠政策涉及面小、持续时间短

现行文化产业税收优惠政策涉及面小,不利于文化产业公平竞争和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文化产业。同时这些优惠政策的有效期较短,不利于文化企业的中长期发展。如对新办文化企业免征3年所得税,而一些文化产品从创意到开发直到最终推向市场,3年时间远远不够。又如,由于内蒙古自治区主体文化产业改革有的直到2013年才完成重组,而减免税政策是从2009年到2013年,所以这些改制企业基本上未能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这种单一且持续性不强的减免税政策,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文化产业的发展。如:《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34号)有效期为5年,《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92号)有效期为1年,都存在时效性较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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