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13年 第12期 工作探索

产融结合式农业产业投资基金财税扶持政策探讨

作者: 曹志艳 庞任平 上一篇 下一篇

党的十八报告明确指出,要“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要把十八大报告精神落到实处,就需要创新资源配置方式、加速农业发展资源聚集力度、提高农业领域的资源配置效率。产融结合式农业产业投资基金就是在此背景下农业发展资金积累的一次战略创新,其汇集社会闲散资金投资于农业,把地方农业龙头企业与金融机构结合起来,它对于推进农业企业的组织化、规模化,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和城镇化进程具有特殊意义。其作为农业产业投资基金的一种特殊形态,应该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基金规模不一定很大,但要适合地方农业发展情况;二是产业方是地方或区域性农业龙头企业,或者某一个细分领域的农业龙头企业,在产业经营上有比较优势和比较规模;三是这种基金与社会集资有严格的区别,要有合法审批手续并受地方政府监管机构(一般为地方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等机构)监管,要有专业的投资管理机构和严谨的投资决策程序;四是地方农业龙头企业必须要注入一定比例自有资金带动社会资金进入。要推进产融结合式农业产业投资基金健康发展,还要创新财税扶持激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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