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3年 第1期 工作探索

建筑业“营改增”的难点及建议

作者: 文 熊振宇 上一篇 下一篇

一直以来,交通运输业和建筑业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的呼声较高,因为这两个行业二、三产业融合度较高,本身有大量材料、设备购入,适合征收增值税。但2012年开始的上海“营改增”试点,主要在交通运输行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以下简称“1+6”模式)改征增值税,并未包括建筑业。按照国家对增值税税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建筑业是下一步推进的重点行业领域。建筑业究竟适不适合征收增值税,征收增值税有哪些困难和问题,应该如何解决,是当前值得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建筑业征收增值税有客观必要性

(一)建筑行业存在重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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