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3年 第1期 钟税官信箱 问题来自征纳一线 解答均经总局业务部门审定

机器设备与厂房一并转让是否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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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钟税官:

我公司为一家服装生产公司,因经营不善,准备将部分厂房及厂房中的机器设备一并转让,请问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某服装公司

a 某服装公司: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同时一并销售附着于土地或者不动产上的固定资产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7号)规定,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同时一并销售的附着于土地或者不动产上的固定资产中,凡属于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凡属于不动产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销售不动产”税目计算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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