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3年 第3期 时政纵览

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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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97号)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销售的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纳税人已缴纳的应予免征的增值税税款,可在今后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或者按规定办理退库。纳税人已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将增值税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申请免税;凡增值税专用发票未追回的,不予免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分支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84号)

办法规定,总机构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以及其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的应缴增值税,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已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税款后,在总机构所在地解缴入库。总机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试点地区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按照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和预征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计算公式为:应缴纳的增值税=应征增值税销售额×预征率。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当期已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税款,允许在总机构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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