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3年 第3期 财税观察

降低农产品流通税费应有更广视野

作者: 文 何代欣 上一篇 下一篇

近期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目标直指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该文件第七条提到:“开展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将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扩大到部分鲜活肉蛋产品。2013年起三年内免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可以说,这是一套兼具减税、降低流通行业费用以及稳定生鲜类商品价格等多重政策目标的“组合拳”。

事实上,保持农产品价格基本稳定,不仅要扩大对鲜活农产品的减免税范围,还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全面启动免税和退税制度。这样做,既有利于降低终端农产品的销售价格,扶持中小规模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又有利于促进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各个环节的利润分享,培育新型农业化背景下农产品供应链的合理布局。从税制角度来看,农产品流通领域税费过高的问题确实存在。当前,在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框架下,流通领域的税收问题亟待破解,同时在新一轮税制改革中亟需拿出整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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