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3年 第3期 热媒冷眼

不要误读“大病医保须缴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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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个人缴纳的大病医疗保险金是否可以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通过官方网站作出解答:大病医疗保险金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列举的基本保险类,因此不能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需要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税。

2012年8月,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发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报销之后再进行第二次报销。对于“大病医疗保险金须缴个税”,网络上一度呈现一边倒的质疑声。对此,我们不应误读。根据《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大病保险所需要的资金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个人不再需要额外缴费,自然也就不存在是否需要缴纳个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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