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3年 第5期 业务指南

股权激励计划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作者: 文 高金平 上一篇 下一篇

为鼓励上市公司实施职工期权激励计划,2005年12月3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证监公司字[2005]151号)。此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继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以下简称18号公告)。本文将依据上述文件阐述股权激励计划的会计及企业所得税处理,并对税法未明确的相关事项提出自己的观点供读者参考。

一 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会计准则将股权激励定义为股份支付,即“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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