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3年 第8期 特别策划

试点纵览

——“营改增”试点地区典型做法和改革成效综述

作者: 本刊记者 温彩霞 上一篇 下一篇

在“营改增”这项我国税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中,上海市承担了先行先试的重要角色和历史使命。目前,上海市“营改增”试点运行态势平稳,总体状况良好,各项改革措施有机衔接,试点成效好于预期。

自2011年12月北京市正式申请开展“营改增”改革试点后,北京市国税局全力以赴,积极稳妥地推进试点相关工作,高效率、高质量地实现了新旧税制转换。

天津市国税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责任,狠抓纳税服务,全方位、多角度地做好“营改增”试点宣传工作,引导社会舆论,营造了新老税制平稳衔接的良好氛围。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作为推进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自2012年1月1日在上海市率先试点以来,逐步、有序地推进。自2012年9月1日起,“营改增”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浙江省(含宁波市)、安徽省、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等11个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2013年8月1日起,“营改增”再次扩容提速,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至全国,并将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纳入试点。上海市、北京市等前期试点的12个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是我国重要的经济区域,这些地区的服务业相对发达,改革示范效应明显。“营改增”试点以来,这些省市的税务机关勇担重任,先行先试,精心组织,完善措施,确保试点平稳有序推进,改革成效逐步显现,为“营改增”在全国范围内推开积累了丰富、宝贵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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