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3年 第8期 钟税官信箱 问题来自征纳一线 解答均经总局业务部门审定

员工取得的一次性工伤保险补助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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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钟税官:

我公司是一家建筑施工企业,最近在某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导致员工受伤致残。社保部门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支付给我公司,由公司再支付给该员工。请问员工取得这部分补助金是否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某建筑企业

a 某建筑企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0号)的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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