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3年 第8期 钟税官信箱 问题来自征纳一线 解答均经总局业务部门审定

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如何办理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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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钟税官:

我公司总部在北京,最近在外地注册成立了分公司,分公司是非独立核算机构。请问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是否需办理税务登记,如需办理,应在哪个地方办理税务登记?

某财务人员

a 某财务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以及《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相关规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税务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7号)第一条对税务登记的范围作出明确规定,除国家机关、个人(自然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纳税人都应当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有经营行为、取得应税收入、财产、所得的,也应当办理税务登记。税务登记实行属地管理,纳税人应当到生产、经营所在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也应当按照规定分别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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