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3年 第9期 业务指南

资产收购重组业务的特殊性税务处理

作者: 文 高金平 上一篇 下一篇

《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对资产收购重组业务视具体情况给予一般性税务处理(以下称一般重组)和特殊性税务处理(以下称特殊重组)待遇。对于一般重组,受让方取得资产的计税基础按照公允价值确定,转让方应当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如果转让方取得的对价是股权或其他非现金资产,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计税基础。本文重点解读资产收购业务适用特殊重组的条件及相关法律主体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资产收购重组的定义

资产收购,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受让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以下称“转让企业”)实质经营性资产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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