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3年 第11期
财税观察
纳税服务的国际新动向:为纳税人预填申报表
上一篇 下一篇在自行纳税申报制度下,如何促进纳税人及时、准确地申报,防范纳税人的遵从风险,是纳税服务最需要解决的重点和难点问题。1988年,丹麦税务机关首开先河,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提供预填纳税申报表服务。进入21世纪后,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开展了这项服务(包括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和增值税等税种)。实践证明,这项服务不仅能够减轻纳税人的遵从负担,促进纳税人准确申报,避免纳税人受到不必要的处罚,而且还能够加强税务机关税源监控能力,减少税收流失。
一、为纳税人预填申报表的不同模式
所谓预填纳税申报表是指税务机关利用所掌握的信息(如纳税人身份信息、以往纳税情况、第三方信息报告),帮助纳税人预先填写纳税申报表上的栏目,再交给纳税人复核或继续填报。根据这项服务的完备程度,纳税人可以得到完全填好或部分填好的纳税申报表(电子形式或纸质形式)。以个人所得税为例,在预填申报表服务比较完备的一些国家(如智利、丹麦、芬兰、新西兰、挪威、瑞典),大部分需要自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都可以得到全部填好(自动化生成)的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