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3年 第11期 业务指南

厘清税会差异 做好纳税调整

——基于《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分析

作者: 文 郭侃 上一篇 下一篇

《小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已于2013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施行。该准则以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法》为导向,极大地简化了会计核算,实现了与税法的高度协调。但由于会计和税法的立法目的、服务对象、基本原则不同,两者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可协调的差异。从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两个方面分析和总结《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的差异,对规范小企业所得税核算和管理、降低小企业纳税成本,促进小企业健康持续发展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一 永久性差异

永久性差异是由于《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在确认收入、费用或损失时的口径不一致,而产生的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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