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3年 第12期 钟税官信箱 问题来自征纳一线 解答均经总局业务部门审定

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是否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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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钟税官:

我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最近向某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了一批货物,对方要求我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对方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否可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某公司财务人员

a 某公司财务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2.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规定,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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