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3年 第12期 钟税官信箱 问题来自征纳一线 解答均经总局业务部门审定

一次性收取租金如何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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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钟税官:

我公司于2012年8月出租一幢办公楼,与对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租期为3年,并约定承租方一次性支付全部租金。承租方于8月底将租金支付给我公司。请问我公司收取的租金是否可以按月分摊后申报缴纳营业税?

某企业财务人员

a 某企业财务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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