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17年 第12期 财税论坛

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研究(*)A Study on the Reform of SSC Collection System

作者: 张 斌 刘柏惠 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 上一篇 下一篇

内容提要:鉴于当前社会保险名义缴费率已无提高空间,在日趋严峻的人口老龄化形势下,通过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提高征收率,从而弥合社会保险基金缺口具有必要性与紧迫性。由于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流程与个人所得税高度一致,地税机关作为专门征收机构具有组织、信息、服务、执法等方面的优势,由其全责征收社会保险费,能够在提高征收率的同时,降低行政成本和遵从成本,有利于促进社会保险制度完善,也能为降低名义费率创造条件。从国际上看,税务机关统一征收社会保险费也是被普遍认可的发展趋势。以地税机关全责征收为基础的“四位一体”的征收体系应该成为下一步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的方向。

关键词: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征收率,全责征收


鉴于当前社会保险名义缴费率已无提高空间,在日趋严峻的人口老龄化形势下,通过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提高征收率,从而弥合社会保险基金缺口具有必要性与紧迫性。由于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流程与个人所得税高度一致,地税机关作为专门征收机构具有组织、信息、服务、执法等方面的优势,由其全责征收社会保险费,能够在提高征收率的同时,降低行政成本和遵从成本,有利于促进社会保险制度完善,也能为降低名义费率创造条件。从国际上看,税务机关统一征收社会保险费也是被普遍认可的发展趋势。以地税机关全责征收为基础的“四位一体”的征收体系应该成为下一步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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