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7年 第2期 钟税官信箱

钟税官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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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期满后如何重新认定? q 钟税官:

2014 年我公司申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按正常规定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现三年的有效期即将届满,请问是否在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复审通过后即可再享受三年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到期后认定结果未出来,我公司应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某高新技术企业财务人员 a 某高新技术企业财务人员:

2016 年初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自2016年1 月1 日开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按照新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 号)执行。修订后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取消了高新技术企业的复审,企业如需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政策,需重新申请认定。同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 号附件)第四条第3 点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内,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 的税率预缴,在年度汇算清缴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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