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7年 第3期 文化长廊

义门同居与“孝悌”税收

作者: 漆亮亮 罗绪富 上一篇 下一篇

据《清史稿》记载,我国传统社会将“友于兄弟,同居三五世以上”的家庭褒称为“义门”,其主要特征是:同居、同财、同爨(即同灶同吃)。按照现在的说法,义门同居的家庭形式,是指三代以上的直系旁系亲属共同居住在一起,实行财产共有、共同生产、共同消费的家庭生活方式。

战国时期,宗法制度随封建制度而消亡,各国政策也极力鼓励个体小家庭。如秦国商鞅变法时规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在这种强制性的家族分化政策下,大家族纷纷解体。尽管如此,家族血缘相亲的观念从未消失,义门同居的家庭形式始终存在。自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后,儒家倡导的“孝悌”伦理被推而广之于天下。因此,汉代时人以兄弟友爱和睦为荣,义门同居也成为家庭形式的风范和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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