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7年 第4期 互联网+税务

加强“互联网+”在离境退税中的应用

作者: 赵书博 上一篇 下一篇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以下简称“离境退税”)于2011 年1 月1 日在我国海南省进行试点,积累一定经验后,2015 年开始在全国实施。目前已经有多个城市的退税方案被备案,“互联网+”在离境退税工作中的运用也与日俱增。

“互联网 +”在离境退税中的应用

在离境退税中引入电子发票。2016 年5 月20 日,华联新光百货(北京)有限公司为一名法国游客开具了国内首张离境退税电子发票,凭此即可办理退税,无需再提供纸质发票,从而使退税更为方便、快捷。

部分省市之间实现跨境退税。目前我国尚未有统一的离境退税软件,已经实行离境退税的省份所用软件均为自行开发,尚未实现全国联网。部分地区间如京津川三地,通过信息共享,实现了离境退税互联互通,互认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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