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7年 第7期 政策解读

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新政解析

作者: 袁世友 刘霞 上一篇 下一篇

自2017 年7 月1 日起,增值税税率由四档减至三档,13% 税率取消了,原适用13% 税率的全部货物,税率均由13% 降至11%。为避免农产品加工企业因进项税额抵扣减少而增加税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对购进农产品抵扣进项税额作出过渡政策安排。

一、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抵扣进项税额的计算

税率简并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 号)规定,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作出如下过渡政策安排,以保证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入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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