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7年 第7期 案例分析

大额付汇涉嫌利润转移 十轮谈判确认避税事实

作者: 余仁东 柳莺 上一篇 下一篇

浙江省衢州市首例重大反避税案件在历时两年的深入调查和多轮谈判之后结案,浙江省某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 公司)因向境外母公司转移支付大额利润,被税务机关查处,补缴企业所得税583.24 万元,并按规定加收利息131.88 万元,合计715.12万元。

大额付汇,发现疑点

2015 年3 月,浙江省衢州市国家税务局开展对外支付大额费用反避税专项核查工作时,发现辖区内a公司向其境外母公司支付费用金额巨大,2004 ~2014 年共对外支付6 707 万元,其中包括技术服务费5 800 万元、商标使用费907 万元。不寻常的是,a公司每年向境外母公司的费用支出并非按照实际业务往来支付,而是按照销售收入的固定比例支付。衢州市国税局初步判定,a公司存在以支付高额技术服务费和商标使用费的名义,将利润向境外母公司转移的避税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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