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7年 第8期 税事动态

加强对绩效个人重点工作工单的管理

作者: 常化林 王 宇 上一篇 下一篇

河北省唐山市国家税务局针对绩效管理框架体系中的个人重点工作工单存在的问题,持续跟踪调研,并结合工作实践探索解决措施。

清理不良工单,规范工单制发流程。组织全市各级绩效办对所有部门工单进行清理。主动删除一般人员自主制发的高分工单,降低金税三期系统和税源管理平台同步工单的分值。明确规定只有部门正职能够制发工单,严格规范工单完成标准,凡是不能够准确反映工作成果的工单酌情扣分。

明确考评标准,控制重点时段工单打分。在一个考核年度中,部门正职应自始至终用一把尺度制发、评判本部门的个人重点工作工单,原则上每张工单赋予的实际分值不得超过3 分。一张工单涉及4 名以上办理人员时,工单分值应区分档次。一般人员5人(含)以下的部门,个人重点工作工单分值不能相同;10 人(含)以下的部门,个人重点工作工单分值相同比例应低于20% ;10 人以上的部门,个人重点工作工单分值相同比例应低于25%。严禁年终考核前突击制发工单,规定12 月份制发工单总分不能超过全年分值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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