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7年 第10期 业务指南

营改增后如何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作者: 薛娟 上一篇 下一篇

增值税中部分业务“先预缴、再申报”的征管模式使纳税人在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以下简称“城建税”)时面临一定的风险。本文结合案例,重点提示营改增后城建税申报缴纳过程中的两类风险。

一、预缴增值税对应的城建税申报缴纳风险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收到预收款、转让不动产、出租不在同一县(市、区)的不动产、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增值税“先预缴、再申报”。纳税人预缴增值税时,应当以实际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建税适用税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建税。由于前述应当预缴增值税的业务预缴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及缴纳地点存在差异,使得对应的城建税申报缴纳容易出现错误。为防范此类涉税风险,征纳双方需把握以下三个要点 :一是纳税人实际预缴的增值税是缴纳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二是预缴增值税业务的城建税适用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税率 ;三是预缴增值税业务城建税的纳税地点为增值税预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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