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7年 第10期 钟税官信箱

钟税官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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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办期产生的费用应如何处理? q 钟税官:

去年初公司成立后,一直处于筹办期,2017 年5 月正式投入生产,请问在筹办期产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应如何处理?某工业企业a 某工业企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 号)规定,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98 号) 第九条规定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 号)第九条规定,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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