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7年 第10期 工作探索

健全税收信用体系 加强欠税追缴

作者: 卿云 周芯竹 上一篇 下一篇

随着《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等一系列文件的发布,我国税收信用体系初步建成。在此背景下,基层税务机关如何有效利用税收信用体系清缴欠税,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严格落实联合惩戒措施。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对欠税200 万元以下的失信企业,要实施动态监控和信用等级实时评估,敦促其尽快清缴欠税;对于达到“黑名单”标准的欠税企业,要严格按照“黑名单”制度,层层上报,向社会公布,启动联合惩戒。目前的联合惩戒已将对象扩大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对于这些惩戒对象,税务机关不仅要加强监管,防止其“换壳经营”,也要对其关联企业、控股股东进行重点监控,防止其利用公司人格独立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应尽的税收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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