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18年 第1期 税收管理

密切税警协作 提升稽查质效

作者: 陈礼伯 杨轩 伍青莲 单位:江西省宜春市地方税务局 上一篇

一、当前税警协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执法环节存在业务标准的差异性

公安机关是打击违法犯罪分子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而税务机关是组织财政收入及经济管理的重要职能部门。税警双方职能存在差异,彼此不熟悉对方业务,导致双方在实际工作中很容易按照各自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行事,影响协作效果。例如,在调查取证时,由于双方取证的角度和要求不同,税务机关取证往往达不到公安机关要求,存在取证不足、资料不详等现象,从而影响办案进度。在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方面也存在不能较好衔接问题。主要表现在行政手段难以与侦查手段有效结合,使涉税犯罪案件错过了侦破的最佳时机。由于有些涉税犯罪行为取证难度较大,而税务机关所能采取的执法手段有限,影响了查处结果,使查处的案值变小,查处涉案人员变少。另外,税务机关办案一般要求两个月内办结,特别是协查案件,一般要求一个月内办结,导致税务机关办案过程中因发出大量协查函件而“打草惊蛇”,一些涉案企业提前隐匿证据,甚至走逃,不利于公安机关开展案件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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