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18年 第7期 税制改革

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中保本概念的界定及在实务中的把握

作者: 万兴 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上一篇 下一篇

内容提要:从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根据现行税收政策,资管产品在运营中的管理费、贷款服务、投资等都需要缴税。通过问卷调查和实地访谈,发现当前资管产品增值税的焦点问题是如何界定资管产品持有期间取得的保本收益,以及对于保本收益的概念等。本文在研析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基础上,对保本概念进行分析,并对当前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提出完善建议。

关键词:资管产品,增值税,保本


从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根据现行税收政策,资管产品在运营中的管理费、贷款服务、投资等都需要缴税。通过问卷调查和实地访谈,发现当前资管产品增值税的焦点问题是如何界定资管产品持有期间取得的保本收益,以及对于保本收益的概念等。本文在研析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基础上,对保本概念进行分析,并对当前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提出完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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