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18年 第8期 案例分析

限售股减持税金该如何计算?

作者: 叶美萍 陈玉琢 姜新录 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国家税务总局兰州市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近年来,上市公司的股东通过二级市场减持股票的行为日益增多。法人股东减持股票一般会涉及增值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下简称“增值税及附加”)、证券交易印花税和企业所得税,但如何计算各项税金及附加,尤其是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现行税收政策有一些不明确甚至不合理的地方,致使准确计算各项税金及附加的难度很大,税企双方容易产生争议。

一、基本案情

甲公司在2017年6月1日前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7年6月1日起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l公司在2016 年5 月13 日前为非上市公司,2016年5月13日成功上市(ipo),股票发行价为13.64元。2013年3月8日,甲公司购买了l公司股票50万股,每股6元。l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10 送3 转增 22 股(用股票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票,下同)派1元(含税),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5月10日。除权后,甲公司持有l公司股票175万股。2017 年5 月13 日,甲公司持有的l公司限售股解禁,甲公司在限售股解禁的当月减持了 75万股,减持均价为每股15 元。l公司 2017 年年中利润分配方案为10送5转增5股派1元(含税),除权除息日为 2017 年8 月10 日。除权后,甲公司持有l公司股票200万股。2017年9月甲公司将其持有的l公司200万股全部减持,减持均价为每股12元。甲公司两次减持应缴纳的增值税及附加、印花税和企业所得税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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