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18年 第9期
税收管理
合伙企业与合伙人税收问题研究
上一篇 下一篇内容提要:合伙制因其具有公司制和信托制不可替代的优越性,深得投资人的青睐。合伙制组织形式最初应用于规模较小的生产经营企业,后来被广泛应用于股权投资和嵌套式合伙架构的股权投资基金。随着合伙制度实践的不断探索,我国将合伙企业比照“个体工商户”征税的基础理论已明显不适应合伙制组织形式的实际情况,税收政策与税收征管问题日益凸显,亟需修订和完善。本文对合伙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与股权投资分别征税提出设想,并从制度设计和税收征管两个层面进行了可行性探讨,对合伙企业税收制度存在的其他问题,一并提出改革与完善建议。
关键词:合伙企业,合伙人,生产经营,股权投资,所得税,穿透原则
合伙制因其具有公司制和信托制不可替代的优越性,深得投资人的青睐。合伙制组织形式最初应用于规模较小的生产经营企业,后来被广泛应用于股权投资和嵌套式合伙架构的股权投资基金。随着合伙制度实践的不断探索,我国将合伙企业比照“个体工商户”征税的基础理论已明显不适应合伙制组织形式的实际情况,税收政策与税收征管问题日益凸显,亟需修订和完善。本文对合伙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与股权投资分别征税提出设想,并从制度设计和税收征管两个层面进行了可行性探讨,对合伙企业税收制度存在的其他问题,一并提出改革与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