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18年 第10期 研究探索

新时代消费税职能定位的思考(*)

作者: 王金霞 王佳莹 单位:长春财经学院金融学院 上一篇 下一篇

内容提要:收入的地区分布不均衡决定了消费税不适合作为地方税主体税种,将其作为共享税不仅有利于统筹考虑中央与地方财权、事权的对应关系,调动地方积极性,还与大国财政应匹配的中央财政集中度相适应。在经济高质量发展、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日益增加的新时代,消费税要从“供给+需求”双端发挥调节作用,提高资源配置的有效性及收入分配的公平性。此外,还应树立环境资本理念,将消费税作为计量资源环境价值的方式,拓展其生态职能。而征收范围、税率等要素会对消费税职能作用及效果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完善制度是充分发挥消费税职能作用的主要途径。

关键词:消费税,财政职能,调节职能,生态职能,制度要素


收入的地区分布不均衡决定了消费税不适合作为地方税主体税种,将其作为共享税不仅有利于统筹考虑中央与地方财权、事权的对应关系,调动地方积极性,还与大国财政应匹配的中央财政集中度相适应。在经济高质量发展、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日益增加的新时代,消费税要从“供给+需求”双端发挥调节作用,提高资源配置的有效性及收入分配的公平性。此外,还应树立环境资本理念,将消费税作为计量资源环境价值的方式,拓展其生态职能。而征收范围、税率等要素会对消费税职能作用及效果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完善制度是充分发挥消费税职能作用的主要途径。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