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8年 第9期 业务指南

环境保护税疑难问题解析

作者: 于佳曦 上一篇 下一篇

目前,我国环境保护税已经过了两个纳税申报期。笔者针对纳税人疑问较多的环节,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 年第7 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生态环境部关于环境保护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3 号)等文件,对缴纳单位计算申报要点、涉税注意事项等进行重点解析。

一、城乡污水处理厂的申报要点

根据《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笔者根据相关规定,梳理了几点城乡污水处理厂在申报环境保护税时需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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