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9年 第1期 文化长廊

税收词语诠释

作者: 马国强 上一篇 下一篇

现代汉语中,税指各个税种, 其实体为货币或实物 ;税收是各 个税种的总称,是税收领域诸概 念如税收政策、税收制度、税收 机构、税收管理等的核心概念。

现代意义的税收一词,是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创建过程中形成的。

在中国古代,税有各种称谓, 如税、租、赋、课、捐、钱、粮、银、 钞、料等。各个税种的总称不统一、 不固定,比较常用的主要是租税、 租赋、赋税或税赋等。这时,没 有税收一词。

民国时期,税的称谓主要是 税与捐,称税的主要有关税、矿税、 烟税、酒税、糖税、茶税、商税、 牙税、契税、牲畜税、渔业税等, 称捐的主要有统捐、粮米捐、肉 捐、鱼捐、油捐、酱油捐、杂货 捐、土膏捐、房捐、店捐、茶馆 捐、乐户捐、车捐、船捐、戏捐、 夫行捐(伕行捐)、当捐、牙捐等。 此外还有赋、课、金等称谓,如 田赋、盐课、厘金等。各个税种 的总称同样不统一、不固定,比 较常用的主要是租税、赋税、税 捐或捐税等。在设计租税、赋税或捐税收入时,政府文件与学术著作偶尔使用税收一词。例如,在政府文件中,财政部《整顿牙税大纲》(1915)提出“增加税收”,《财政部整顿税收办法》(1917)要求将“税款收入”“汇列造报”。在学术著作中,贾士毅(1917)曾用“各项税收”表示地丁、漕粮、租课、差役、垦务、杂赋、地方附税、专款附税、均赋收入九项田赋,同时将其称为“田赋收数”或“田赋收入”。国民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1926 年)《财政决议案》曾使用税收一词,表示“税项之收入”。这种间或使用的“税收”一词,主要指租税、赋税或捐税收入,不是各种税的总称,也不是税收诸概念的核心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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