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9年 第2期 案例分析

揭开受益所有人身份迷雾

作者: 于宁 姜晓冰 刘振华 上一篇 下一篇

案例概述

hn公司是由内地一家公司和中国香港 by 公司投资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投资比例分别为内地公司55% 和香港公司45%,主要从事风力发电场的开发经营、生产销售电力、提供电力项目咨询和其他相关服务。by 公司是香港一家投资控股公司,主要业务为持有hn 公司股份。注册地在百慕大的wl公司为by 公司的实际控制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公司主要业务为研发、生产及交易电子电池产品,证券交易、贷款融资和资产投资。

2018 年5 月,hn 公司董事会决议分配股息6 800 万元,投资方by 公司取得股息3 060 万元。根据《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税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第十条规定,如果受益所有人是直接拥有支付股息公司至少25% 资本的公司,所征税款不应超过股息总额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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