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9年 第4期 政策解读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解读

作者: 庞思诚 刘霞 单位:山东财经大学,山东省税务干部学校 上一篇 下一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日前下发《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 年第39 号,以下简称“39 号公告”),推出一系列增值税改革政策,笔者将这些政策概括为“四调整、二扩、一退、一抵减”,现结合案例进行解读。

一、“四调整”

(一)降低增值税税率

自2019 年4 月1 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 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 ;原适用10% 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这样,增值税税率由原来的16%、10%、6% 三档调整为13%、9%、6%三档。税率的适用,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判断依据,也就是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19 年4 月1 日后的增值税应税行为,适用13%、9%、6% 三档税率;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19年3月31日前的应税行为,即使在2019 年4 月1 日后收款,仍适用16%、10%、6%三档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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