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9年 第5期 政策解读

无住所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的个税问题解析

作者: 王焱 杨璐 单位:上海德勤税务师事务所北京分所 上一篇 下一篇

近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陆续发布了《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居住时间判定标准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 年第34 号,以下简称“34号公告”)和《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 年第35 号,以下简称“35号公告”)。34号公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的“六年”概念作出进一步解释,调整了无住所个人在华居住时间的计算标准。35号公告对旧的税法体系下散落在不同法规中的有关无住所个人的相关规定进行了整合、梳理和调整,从所得来源地判定、无住所个人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计算、无住所个人税款计算、无住所个人适用税收协定、无住所个人相关征管规定等方面明确了新个人所得税法下无住所个人的相关个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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