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9年 第5期 工作探索

对税务人员玩忽职守案件的思考

作者: 赵滕 上一篇 下一篇

玩忽职守罪属于过失犯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视为“重大损失”,造成经济损失150 万元以上的视为“情节特别严重”。由于税务人员玩忽职守造成国家税款流失,其金额计算较为明确,比较容易判断是否构成“重大损失”。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对税务人员玩忽职守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防范对策。

一、税务人员玩忽职守案件发生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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