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19年 第8期 税收法治

非纳税义务人承担税收的合同条款效力探究

作者: 雷盟 雷江林 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国家税务总局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内容提要:合同条款是基于当事人意思自治条件下经充分协商确定的。排除合同条款存在法定无效和意思表示瑕疵的情形,法律上并未对纳税义务人将其本应承担的税收缴纳义务转移给非纳税义务人一方承担作禁止性规定。根据合同法原理和司法裁判精神,宜从三个角度认识该类税收承担条款的效力:就当事人内部而言,该类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属有效合同条款;就税款征收而言,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仅限于合同双方,不能对抗税务行政机关的征税行为;当非纳税义务人一方未依约承担税收缴纳义务时,纳税义务人一方应承担缴纳责任,具体如何承担应依合同条款、目的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加以解释。

关键词:非纳税义务人,税收承担,合同条款,效力


合同条款是基于当事人意思自治条件下经充分协商确定的。排除合同条款存在法定无效和意思表示瑕疵的情形,法律上并未对纳税义务人将其本应承担的税收缴纳义务转移给非纳税义务人一方承担作禁止性规定。根据合同法原理和司法裁判精神,宜从三个角度认识该类税收承担条款的效力:就当事人内部而言,该类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属有效合同条款;就税款征收而言,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仅限于合同双方,不能对抗税务行政机关的征税行为;当非纳税义务人一方未依约承担税收缴纳义务时,纳税义务人一方应承担缴纳责任,具体如何承担应依合同条款、目的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加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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