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19年 第9期 税制改革

电子商务下的销售新格局与增值税地区间分享*

作者: □ 刘 怡 耿 纯 张宁川 单位:北京大学经济学院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财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 上一篇 下一篇

内容提要:增值税按照生产地原则分享会导致税负在地区间转移,加剧地方政府间税收竞争和区域发展不平衡。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带来的生产进一步集中,强化了地方政府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激励,加剧了扭曲。本文运用分地区网上零售数据、光华新零售城市发展综合指数以及天猫商城的手机销售数据,对电子商务发展形成的“销售集中、消费分散”格局进行分析,并以人口、消费等宏观数据为基础,探讨增值税地区间分享原则从生产地原则向消费地原则调整的合理性,并对消费地原则下各省份增值税收入的变化情况进行测算。研究发现,消费地原则可以显著改变地区间的税收关系,使生产相对落后、人口负担重的经济欠发达地区获益。

关键词:网络销售 增值税分享 消费地原则


增值税按照生产地原则分享会导致税负在地区间转移,加剧地方政府间税收竞争和区域发展不平衡。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带来的生产进一步集中,强化了地方政府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激励,加剧了扭曲。本文运用分地区网上零售数据、光华新零售城市发展综合指数以及天猫商城的手机销售数据,对电子商务发展形成的“销售集中、消费分散”格局进行分析,并以人口、消费等宏观数据为基础,探讨增值税地区间分享原则从生产地原则向消费地原则调整的合理性,并对消费地原则下各省份增值税收入的变化情况进行测算。研究发现,消费地原则可以显著改变地区间的税收关系,使生产相对落后、人口负担重的经济欠发达地区获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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