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19年 第9期 浅析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中的三日申请期限□ 刘运毛 方红丽 卜丽慧

浅析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中的三日申请期限

—“最多跑一次”改革背景下听证权程序设计建议

作者: □ 刘运毛 方红丽 卜丽慧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内容提要:我国行政处罚听证制度规定符合听证条件时,当事人有三日申请期限。在当事人主动放弃听证权的情况下,是否仍有必要等待三日申请期限立法未予明确。依据便民高效原则,为更好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政策,本文建议尽早在立法层面对《行政处罚法》进行完善,明确规定当事人在三日期限内主动放弃听证权的,三日申请期限自动终结,当事人亦不能再次提出听证申请。

关键词:税务行政处罚 听证 三日申请期限依法行政


我国行政处罚听证制度规定符合听证条件时,当事人有三日申请期限。在当事人主动放弃听证权的情况下,是否仍有必要等待三日申请期限立法未予明确。依据便民高效原则,为更好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政策,本文建议尽早在立法层面对《行政处罚法》进行完善,明确规定当事人在三日期限内主动放弃听证权的,三日申请期限自动终结,当事人亦不能再次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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